【微济阳】刚刚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济阳多片区域
时间: 2025-06-18 00:40:37 | 作者: 产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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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阳征补公告〔2025〕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干鱼陈村集体土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回河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干鱼陈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地块1:东至小冯村、桑皮赵村、干鱼陈村,南至干鱼陈村,西至寨子村,北至寨子村、小冯村;面积:1.5146公顷,其中:农用地1.5146公顷(耕地1.4295公顷、别的类型农用地0.0851公顷)。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阳政字〔202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济南市济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做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回河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内容源自:微济阳)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阳征补公告〔2025〕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桑皮赵村集体土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回河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桑皮赵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地块1:东至小冯村、桑皮赵村、干鱼陈村,南至干鱼陈村,西至寨子村,北至寨子村、小冯村;面积:3.1440公顷,其中:农用地3.1315公顷(耕地1.3697公顷、林地1.4668公顷、别的类型农用地0.2950公顷),建设用地0.0125公顷。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内容源自:微济阳)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阳政字〔202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济南市济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做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回河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阳征补公告〔2025〕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小冯村集体土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回河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小冯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地块1:东至小冯村、桑皮赵村、干鱼陈村,南至干鱼陈村,西至寨子村,北至寨子村、小冯村;面积:3.3878公顷,其中:农用地3.3878公顷(耕地3.3122公顷、别的类型农用地0.0756公顷)。
地块2:东至小冯村,南至小冯村、寨子村,西至寨子村,北至寨子村、小冯村;面积:0.7322公顷,其中:农用地0.7322公顷(耕地0.7322公顷)。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阳政字〔202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抄袭自:微·济·阳)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济南市济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做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回河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阳征补公告〔2025〕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寨子村集体土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回河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寨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地块1:东至小冯村、桑皮赵村、干鱼陈村,南至干鱼陈村,西至寨子村,北至寨子村、小冯村;面积:3.4104公顷,其中:农用地3.4104公顷(耕地2.0537公顷、园地0.1917公顷、林地0.2524公顷、别的类型农用地0.9126公顷)。
地块2:东至小冯村,南至小冯村、寨子村,西至寨子村,北至寨子村、小冯村;面积:1.6887公顷,其中:农用地1.6887公顷(耕地0.9956公顷、园地0.1021公顷、林地0.1703公顷、别的类型农用地0.4207公顷)。(抄袭自:微·济·阳)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阳政字〔202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济南市济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做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回河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内容源自:微济阳)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阳征补公告〔2025〕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杨家寨居集体土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济阳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杨家寨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地块1:东至杨家寨居,南至济南市济阳区水务预制厂、济南济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北至杨家寨居;面积:1.1449公顷,其中:农用地0.9642公顷(林地0.9642公顷),建设用地0.1807公顷。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抄袭自:微·济·阳)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阳政字〔202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济南市济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做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济阳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有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确定。(抄袭自:微·济·阳)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阳征补公告〔2025〕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冉家村集体土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回河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冉家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地块1:东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中著节能科技(山东)集团有限公司,南至冉家村,西至冉家村,北至冉家村;面积:6.8139公顷,其中:农用地3.2079公顷(耕地0.0548公顷、园地1.9237万元、林地0.8196公顷、草地0.2305公顷、别的类型农用地0.1793公顷),建设用地3.6060公顷。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阳政字〔202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济南市济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做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回河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抄袭自:微·济·阳)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阳征补公告〔2025〕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冉家村集体土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回河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冉家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地块1:东至新建村、济南市济阳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南至济南阳光幕墙装饰有限公司,西至山东矗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面积:2.9648公顷,其中:农用地2.8167公顷(耕地0.3141公顷、林地0.4154公顷、草地0.1305公顷、别的类型农用地1.9567公顷),建设用地0.1481公顷。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阳政字〔202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内容源自:微济阳)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济南市济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做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回河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阳征补公告〔2025〕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新建村集体土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回河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新建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地块1:东至新建村、济南市济阳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南至济南阳光幕墙装饰有限公司,西至山东矗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面积:0.7139公顷,其中:农用地0.7139公顷(耕地0.4616公顷、林地0.2444公顷、别的类型农用地0.0079公顷)。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阳政字〔202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济南市济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做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回河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阳征补公告〔2025〕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后牛村集体土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济北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后牛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地块1:东至济南智维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南至济南智维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西至后牛村,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面积:0.0696公顷,其中:农用地0.0696公顷(耕地0.0024公顷、园地0.0669公顷、草地0.0003公顷)。
地块2:东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西至前牛村、后牛村,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面积:2.0521公顷,其中:农用地2.0521公顷(园地1.6121公顷、林地0.0435公顷、草地0.2496公顷、别的类型农用地0.1469公顷)。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阳政字〔202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济南市济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做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济北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阳征补公告〔2025〕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前牛村集体土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济北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前牛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地块2:东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西至前牛村、后牛村,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面积:0.0234公顷,其中:农用地0.0234公顷(林地0.0019公顷、别的类型农用地0.0215公顷)。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阳政字〔202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济南市济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做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济北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阳征补公告〔2025〕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后牛村集体土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济北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后牛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地块1:东至后牛村,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西至济南市济阳区群利投资有限公司,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面积:2.8644公顷,其中:农用地2.8644公顷(耕地0.0469公顷、园地2.5907公顷、别的类型农用地0.2268公顷)。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阳政字〔202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济南市济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做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内容源自:微济阳)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济北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阳征补公告〔2025〕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前牛村集体土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济北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前牛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地块1:东至后牛村,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西至济南市济阳区群利投资有限公司,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面积:0.2424公顷,其中:农用地0.2424公顷(园地0.1381公顷、别的类型农用地0.1043公顷)。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阳政字〔202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济南市济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做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济北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阳征补公告〔2025〕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北街村集体土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回河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北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卫生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地块1:东至北街村,南至北街村,西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北至北街村;面积:0.007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70公顷(耕地0.0027公顷、林地0.0043公顷)。
地块2:东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南至北街村,西至北街村,北至济南市济阳区精神卫生中心;面积:0.0795公顷,其中:农用地0.0795公顷(耕地0.0760公顷、林地0.0018公顷、别的类型农用地0.0017公顷)。
地块3:东至北街村,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西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济南市济阳区精神卫生中心,北至济阳县残疾人联合会;面积:0.2020公顷,其中:农用地0.2020公顷(耕地0.2020公顷)。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阳政字〔202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济南市济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做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回河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线,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内容源自:微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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