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涉及泰州这些村组

  时间: 2024-12-29 03: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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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告【2024】20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靖城镇镇集体;靖城镇北六村一组、二组、三组、七组、八组、十二组、十五组、十八组、十九组;靖城镇六圩村村集体、十二组、十三组、十四组、十七组、十八组、十九组、二十组、二十一组、二十二组、二十三组、二十四组、二十六组、二十七组;靖城镇八圩村村集体、九组、二十二组、二十四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靖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靖政发【2024】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35.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9.35万元/公顷。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靖江市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1、本公告在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11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1月11日)提出,实名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2号;联系人:于水;电线)。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11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为准。

  关于征求《靖江市城南园区1号片区(CP321282-2021-01-07)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切落实《土地管理法》,根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快速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号)等文件的精神,靖江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靖江市城南园区1号片区(CP321282-2021-01-07)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自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4日,期间如对该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附件:靖江市城南园区1号片区(CP321282-2021-01-07)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满足城市发展用地需求,规范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快速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号)等政策规定,靖江市人民政府委托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靖江市城南园区1号片区(CP321282-2021-01-07)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

  城南园区1号片区(CP321282-2021-01-07)为工业主导型开发片区,位于城南园区,片区总面积162.9436公顷,东至八圩港线;南至公新公路;西至五圩港路;北至昆盛公路昆盛段。

  成片开发是综合开发的基础。综合开发是地上和地下、基础设施和房产开发、商业和公益、居住和公共服务,生产、生活与生态的统筹、集中性、一体化开发,通过统筹规划各类配置,各种功能相互协调,实现土地的综合利用和高效利用。为了达到综合开发、高效利用的目的,需要在一个集中成片的区域内,考虑各种业态、居住和配套,开发和保护,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生产、生活和生态等多种需求,各方面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合理地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实施。靖江市成片开发方案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全市资源,快速推进靖江市转型跨越和高质量发展。

  本方案1个调整片区实施期限为2024-2028年,2028年前完成全部土地征收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和全部土地供应。

  本方案符合靖江市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和要求,并纳入靖江市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年度计划。

  本方案符合现行的国土空间总体设计,成片开发范围均位于“三区三线”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开发片区的不一样,城市新区型和产城融合型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 40%,工业主导型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25%,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程序,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等文件开展后期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本方案已征求靖江市各镇(园区)等有关部门和成员意见,还将继续征求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代表)意见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的意见。

  靖江市城南园区1号片区(CP321282-2021-01-07)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做到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靖江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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