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省本级子项目)代建服务招标公告
- 时间: 2024-10-22 17: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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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省本级子项目)代建服务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发改网审投资函〔2024〕21号)批准建设,项目单位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及省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每日08时00分至17时30分,登录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名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买卖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1凡具备本招标文件所述项目实施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几率会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5.2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当被拒绝参加招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5.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者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或国有投资公司。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或资质证书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已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②近三年内承接的建设项目中,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有事故责任且受到行政处罚的;③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且惩戒措施为“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09时30分00秒。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电子银行保函;③或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和榕建筑[2022]18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5月21日0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买卖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8.2开标地点: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运行维护、技术上的支持和保修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备注:根据国债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招投标进场服务的函”等文件要求,在目前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内暂单列“国债项目”目录,并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作为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省本级子项目)代建服务(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方面,参考使用《福建省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并根据国债项目的实际特点和类型,对参考示范文本(试行)做必要合理的修订,以期更为符合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参考使用的招标文件示范文件中使用说明或部分格式等章节条款,仍然会显示如“福建省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向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等内容,对本次“国债项目”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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